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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音:kē zuì
繁体字:科罪 意思:定罪。 ▶《晋书•王濬传》:“濬至京都,有司奏,濬表既不列前后所被七诏月日,又赦后违诏不受浑节度,大不敬,付廷尉科罪。” ▶唐·韩愈《请复国子监生徒状》:“其新补人有冒荫者,请牒送法司科罪。”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某生活二人,正为欲污二人,但宜科罪,何云功罪相抵也?” 解释:1.定罪。 详细释义:依法定罪。宋史?卷十九?徽宗本纪一:『诸路疑狱当奏而不奏者科罪,不当奏而辄奏者勿坐,着为令。』 [似]定罪
造句:暂无 首字母缩写:kz
【拼音】kēzu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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