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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音:qiān pàn
繁体字:僉判 意思:(佥判,佥判)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晏安恭为越州教授,张子韶为佥判。” ▶《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王安石﹞初任浙江·庆元府·鄞县知县……转任扬州佥判。” 2.指做佥判官。 ▶明·汪廷讷《狮吼记•访友》:“下官佥判凤翔 解释: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2.指做佥判官。
3.签名并作判词。
造句:暂无 首字母缩写:qp
【拼音】qiānp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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