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rèn miǎn
繁体字:任免
短语:去职 撤职 解职 停职 免职 革职
英语:to appoint and dismiss
意思:任命和免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详细释义:任用与罢免。如:『任免官吏』。
造句:成员的任免均由行政长官决定。第四部分,独立董事的任免。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总统有权任免各部部长,并制定国家政
首字母缩写:rm
【拼音】rènmiǎn
1、人民代表大会对人事任免可以行使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