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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音:shī rù
繁体字:失入 意思:谓轻罪重判或不当判刑而判刑。 ▶《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假有从笞失入百杖,于所剩罪上减三等。” ▶《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二年》:“大理卿萧俨恶延巳为人,数上疏攻之,会俨坐失入人死罪,钟谟、李德明辈必欲杀之。” ▶胡三省注:“误入人死罪,谓之失入。” ▶《宋史•查陶传》:“陶执法深刻,用刑多失中,前后坐罚金百余斤 解释:1.谓轻罪重判或不当判刑而判刑。 详细释义:法律上指犯轻罪而科重刑,或不应科刑而科刑,皆称为『失入』。相对于失出而言。 [反]失出
造句:等失入死罪十七人,富劾之。”且每曰:“与其失入,毋宁失出。可久断瑛失入,减三等,徒二年半。因此,他主张加重“失入” 首字母缩写:sr
【拼音】shīr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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