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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音:shòu lǐ
繁体字:受理 短语:受训 英语:accept and hear a case 意思: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宋·苏辙《论冬温无冰札子》:“秀州倚郭嘉兴县人诉灾,州县昏虐,不时受理,临以鞭扑,使民相惊,自相蹈藉,死者四十余人。” ▶《元典章•户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辄便受理。”徐迟《牡丹》三:“老爷大怒,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发出传票。” 近义词:
受命、受权、受托、受降 反义词:
驳回 解释:1.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详细释义:法律上指诉讼时法院认为有可诉的理由而接受处理。 [反]驳回
造句:安理会继续受理这项议题。预审法官可以受理案件。你们受理专利和商标侵权的案件吗?那种违法行为不在联邦法院受理范围内。
例句:不要直接向我提意见;你得通过适当的渠道,即写信给总店,一个副本给经理,一个副本给我;这样你的意见就可能得到受理。 Don't come to me with your complains; you've to go through the proper channels, which means a letter to Head Office and a copy to the director and to myself, then you might be listened to. 首字母缩写:sl
【拼音】shòul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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