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释
正妻所生之长子。 汉 贾谊 《新书·立后议》:“疾死置后以嫡长子,如此则亲戚相爱而兄弟不争,此天下之至义也。”《仪礼·丧服》“父为长子” 清 胡培翚 正义:“言长不言嫡者,亦以见父所为三年者,止嫡长子一人,其餘嫡子不为三年也。”
读音:dí zhǎng zǐ
首字母缩写:dzz
【拼音】dízhǎngzǐchéng
1、嫡长子继承制是在商末周初确立的,它是传子制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