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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作院

引用解释

1. 宋 代制造军械的地方,隶属工部军器所。《宋史·职官志五》:“南渡置御前军器所。 建炎 三年,詔军器监併归工部,东西作坊、都作院併入军器所。”

2. 金 代各州囚犯服役之所。 宋 宇文懋昭 《大金国志·科条》:“拘役之处,逐州有之,曰都作院,所徒之人,或使之磨甲,或使之土工,无所不可。”

读音:dōu zuò yuàn

首字母缩写:dzy

【拼音】dōuzuòyuàn

【包含都作院的诗词】
《都作院》
天子除戎戒不虞,修车备器会东都。
羽林忆昨厌弓矢,剡木弦弧儿戏尔。
我公号令何精明,武库森严耀五丘。
威震天骄奠京邑,繇汉以来真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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