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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异

引用解释

战国 惠施 学派的基本观点。认为一切事物的差别、对立是相对的,强调差异之中有同一,并以“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命题来进行论证,对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有一定贡献,但夸大了概念的同一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别,因而导致相对主义的错误。《庄子·秋水》:“ 龙 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 成玄英 疏:“故能合异为同,离同为异。”

读音:hé tóng yì

首字母缩写:hty

【拼音】tóng

【包含合同异的诗词】
《林文节参候帖赞》
平甫之与荆公,盖当同而异,而公则当异而同者也。
当刺谒之相从,以朋友之切磋,极兄弟之友恭。
使合同异之见,而惟是之归,予知其必有以助善政于熙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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