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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竟门

引用解释

唐 武后 时,于 丽景门 内置制狱,令 来俊臣 等审理案件。 来俊臣 残暴,诛斩人不绝,凡入 丽景门 者,百不全一。有人因称 丽景门 为“ 例竟门 ”,“言入此门者,例皆竟也”。竟,完结之意。事见《旧唐书·来俊臣传》。

读音:lì jìng mén

首字母缩写:ljm

【拼音】jìngmén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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