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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科

引用解释

官署名。 明 清 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明 初属通政司, 清 属都察院。《明史·职官志三》:“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清史稿·职官志二》:“吏科分稽銓衡,註销吏部、 顺天府 文卷。”

读音:lì kē

首字母缩写:lk

【拼音】

【包含吏科的诗词】
《送觉空还五乳供憨公塔》
大铖字集之,坚之之从孙也。
万历丙辰进士。
天启间,官吏科给事中,坐奄党,禁锢。
弘光登极,召拜兵部尚书,督兵江上。
乱后不知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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