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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法

引用解释

宋 熙宁 年间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 募役法 ”。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读音:miǎn yì fǎ

首字母缩写:myf

【拼音】miǎnr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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