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释
语出《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谓以刑律晓谕民众,使大家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辅助教化之所不及。 唐 张说 《起义堂颂》:“明刑弼教,道尊 老氏 。”
读音:míng xíng bì jiào
首字母缩写:mxbj
【拼音】míngxíngbìjiào
1、 我们采用明刑弼教的方法,正面佯攻,主力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