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bèi lùn
繁体字:倍論 意思:(倍论,倍论) 官吏频犯赃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然后折半论罪,称为倍论。 ▶《唐律•名例》:“即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赃併满轻赃,各倍论。”注:“倍,谓二尺为一尺。” ▶长孙无忌等疏议:“假令县令受财枉法六疋,合徒三年;不枉法十四疋,亦合徒三年;又监临外窃盗二十九疋,亦徒三年;强盗二疋,亦合徒三年;受所监临四十九疋,亦合徒三 解释:1.官吏频犯赃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然后折半论罪,称为倍论。
造句:借使别人家的牲畜,加倍论过。而今皆更倍论,莫不失望。印有损伤数的卡牌上,若其上的人像与玩家的角色相同,其损伤作双倍论。8.引诱青年沾恶习者,一次为十过;在上者,不能以身作则,导致 首字母缩写:bl
【拼音】bèil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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