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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廉政承诺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廉政承诺
一、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履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勤政廉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不收、不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利用职权在相关单位、相关部门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用公款相互宴请及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 六、不从事同法官职务不相称的任何活动。 以上承诺请组织、党员、同事、群众配合支持与监督。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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