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仲永的诗句伤仲永不是一首诗。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pān)仲永/环谒(yè)/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mǐn)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f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2.伤仲永的全诗意思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为业。仲永出生五年,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读书人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以宾客之礼对待仲永的父亲,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王安石)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已经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3.关于伤仲永这首诗的问题完《伤仲永》这篇文章后,的确让我感到有些“伤”。仲永天生聪明、有才智,年纪小小就能作诗,但最后却得到“泯然众人”的结果。像方仲永那样的神童,如果从小就努力勤奋地学习,将来一定会成为举世闻名的才子,成为国家的栋梁。方仲永是天才,但即使是天才,也离不开后天的努力。否则,早晚都会出现“江郎才尽”的那一天。 天才方仲永为什么不能取得重大的成就呢?我觉得这是方仲永父亲的错,方仲永最终“泯然众人”,他要承担主要的责任。仲永的父亲贪图财富,在仲永年小的时候,每天带着他四处拜访,寻求利益,而不让他去学习,耽误了他学习的机会,白白荒废了一个天才的一生。这也告诉我们,作为父母的应该给子女最好的教育,而不应该着重与眼前的利益。 人们常说:“成功的人,往往不是最聪明的,而是勤奋的。”我们现在有这么好的学习条件,老师和家长对我们的学习又是那么重视,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勤奋学习。青少年时期是学习最好的时机,我们要抓紧时间,学习更多的知识,千万不能“老大徒伤悲”。 4.伤仲永的诗的意思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同县的人)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父亲,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忽”“即”“立”三个副词,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这件事)感到奇怪,首句交代籍贯、身份,(他写的诗)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对本文语言精当的特点,可以逐词逐句体察。要学习;“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以方仲永的实例,而不是可有可无、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文章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言简意深,说理严谨,在舅舅家里见到了方仲永。他的父亲以此认为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有一天)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很诧异,从邻家借来书写工具给他,仲永立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的意思是赡养父母、与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和对泯灭人才环境的批评,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笔,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强调后天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姓名、家世,(舅舅)回答说。结尾的议论部分、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字里行间流露着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对“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伤之情,并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他的才能已完全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 文章的道理 方仲永的通达聪慧,其天资比一般才能的人高得多,而最终成了一个平凡的人令人感到痛惜,人能否成才,与天资有关,更与后天所受的教育以及自身的学习有关,(有的人)花钱请方仲永作诗金溪县的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纸。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 整体把握 本文借事说理。 我听说这件事也已经很久了,使一个天资非凡、砚等)、墨。 本文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二百三十四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渐渐地、品味。 本文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不让(他)学习。也对应了孔子的一句话:“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写的是可“伤”之事。例如第一段,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 5.伤仲永的全诗意思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为业。 仲永出生五年,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 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读书人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以宾客之礼对待仲永的父亲,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王安石)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 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已经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 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