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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的音律另类读法

1. 唐诗的音律

唐诗的音律

1.古代诗歌按音律分为什么和什么

1、古代诗歌按音律分,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两大类。

2、古诗分类

按音律分类,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两类。古体诗和近体诗是唐代形成的概念,是从诗的音律角度来划分的。

(1)古体诗:包括古诗(唐以前的诗歌)、楚辞、乐府诗。“歌”“歌行”“引”“曲”“吟”等古诗题材的诗歌也属古体诗。古体诗不讲对仗,押韵较自由。古体诗的发展轨迹:《诗经》→楚辞→汉赋→汉乐府→魏晋南北朝民歌→建安诗歌→陶诗等文人五言诗→唐代的古风、新乐府。

①楚辞体:是战国时期楚国屈原所创的一种诗歌形式,其特点是运用楚地方言、声韵,具有浓厚的楚地色彩。东汉刘向编辑的《楚辞》,全书十七篇,以屈原作品为主,而屈原作品又以《离骚》为代表作,后人因此又称“楚辞体”为“骚体”。

②乐府:乐府是自秦代以来朝廷设立的管理音乐机构,汉武帝时期大规模扩建,从民间搜集了大量的诗歌,后人统称为汉乐府。后来乐府成为了一种诗歌体裁。(1976年在秦始皇陵区出土了一件钮钟,上书错金铭文:“乐府”,2000年在西安秦遗址出土“乐府承印”封泥一枚,进一步肯定了这一史实,而非始于汉武帝时期。)

(2)近体诗:与古体诗相对的近体诗又称今体诗,是唐代形成的一种格律体诗,分为两种,其字数、句数、平仄、用韵等都有严格规定。

①一种称“绝句”,每首四句,五言的简称五绝,七言的简称七绝。

②一种称“律诗”,每首八句,五言的简称五律,七言的简称七律,超过八句的称为排律(或长律)。

律诗格律极严,篇有定句(除排律外),句有定字,韵有定位(押韵位置固定),字有定声(诗中各字的平仄声调固定),联有定对(律诗中间两联必须对仗)。例如,起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初的律诗,每首四联八句,每句字数必须相同,可四韵或五韵,中间两联必须对仗,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如果在律诗定格基础上加以铺排延续到十句以上,则称排律,除首末两联外,上下句都需对仗,也有隔句相对的,称为“扇对”。再如,绝句仅为四句两联,又称绝诗、截句、断句,平仄、押韵、对偶都有一定要求。 从上到下,分为首联,颔联,颈联,尾联。

(3)词:又称为诗余、长短句、曲子、曲子词、乐府等。其特点:调有定格,句有定数,字有定声。字数不同可分为长调(91字以上)、中调(59~90字)、小令(58字以内)。词有单调和双调之分,双调就是分两大段,两段的平仄、字数是相等或大致相等的,单调只有一段。词的一段叫一阕或一片,第一段叫前阕、上阕、上片,第二段叫后阕、下阕、下片。

(4)曲:又称为词余、乐府。元曲包括散曲和杂剧。散曲兴起于金,兴盛于元,体式与词相近。特点:可以在字数定格外加衬字,较多使用口语。散曲包括有小令、套数(套曲)两种。套数是连贯成套的曲子,至少是两曲,多则几十曲。每一套数都以第一首曲的曲牌作为全套的曲牌名,全套必须同一宫调。它无宾白科介,只供清唱。

2.古诗词的音律指的是什么

按音律的古代诗分为律诗和绝句 律诗分为:1、五律:即一句五个字,八句,限用平韵、一韵到底。

五律以首句不入韵为正例、入韵为变例。 2、七律:即一句七个字,八句,限用平韵、一韵到底。

七律以首句入韵为正例、不入韵为变例。 3、排律:即可以是五言排律,可以是七言排律。

排律至少十句以上。排律用韵必须是整数,如十韵、三十六韵等。

绝句分古绝、律绝二类: 入律的绝句:可写五言律绝,可写七言律绝。四句,叶平韵。

(注意:绝句分古绝、律绝二类,这里说律绝)绝句特殊,分二类,一类是用律句的律绝,一类是不用律句的古绝。用律句的律绝,划为律诗,用律句的古绝划为古体。

大部份书上就叫绝句,不分律体古体的。 凡叶平声韵的,一定是律绝,凡叶仄声韵的,一定是古体。

另外,一般来说,五言绝句人们喜用古体,七言绝句人们喜用律体。 平仄律是从文学音律的角度对汉字声调的分类。

古汉语将汉字分为平、上、去、入共四个声调。平是指平声,仄指上、去、入声。

元代后北方入声逐渐消失,化入现在的二声和四声中,而平声逐渐演化成阴平和阳平两类。近代汉语将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声调称为新四声。

凡声调为阴平、阳平(指标准拼音中的一、二声)的称为平声,凡声调为上声、去声(指标准拼音中的三、四声)的称为仄声。有些原在古汉语中属入声的字现在虽归入阴平、阳平之中,但论及平仄时仍应属仄声。

详细可以看下《王力诗词格律》 第一章 关於诗词格律的一些概念 第二章 诗律 第三章 词律 第四章 诗词的节奏及其语法特点。

3.古诗按音律可以分为哪2种

诗按音律分,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两类。古体诗和近体诗是唐代形成的概念,是从诗的音律角度来划分的。

(1)古体诗:包括古诗(唐以前的诗歌)、楚辞、乐府诗。“歌”“歌行”“引”“曲”“呤”等古诗体裁的诗歌也属古体诗。古体诗不讲对仗,押韵较自由。古体诗的发展轨迹:《诗经》→楚辞→汉赋→汉乐府→魏晋南北朝民歌→建安诗歌→陶诗等文人五言诗→唐代的古风、新乐府。

①楚辞体:是战国时期楚国屈原所创的一种诗歌形式,其特点是运用楚地方言、声韵,具有浓厚的楚地色彩。东汉刘向编辑的《楚辞》,全书十七篇,以屈原作品为主,而屈原作品又以《离骚》为代表作,后人因此又称“楚辞体”为“骚体”。

②乐府:本是汉武帝时掌管音乐的官署名称,后变成诗体的名称。汉、魏、南北朝乐府官署采集和创作的乐歌,简称为乐府。魏晋和唐代及其以后诗人拟乐府写的诗歌虽不入乐,也成为乐府和拟乐府。如《敕勒歌》《木兰诗》《短歌行》(曹操)。一般来说,乐府诗的标题上有的

加“歌”“行”“引”“曲”“吟”等。

③歌行体:是乐府诗的一种变体。汉、魏以后的乐府诗,题名为“歌”“行”的颇多,二者虽名称不同,其实并无严格区别,都是“歌曲”的意思,其音节、格律一般都比较自由,形式采用五言、七言、杂言的古体,富于变化,以后遂有“歌行”体。到了唐代,初唐诗人写乐府诗,除沿用汉魏六朝乐府旧题外,已有少数诗人另立新题,虽辞为乐府,已不限于声律,故称新乐府。此类诗歌,至李白、杜甫而大有发展。如,杜甫的《悲陈陶》《哀江头》《兵车行》《丽人行》,白居易的许多作品,其形式采用乐府歌行体,大多三言、七言错杂运用。

(2)近体诗:与古体诗相对的近体诗又称今体诗,是唐代形成的一种格律体诗,分为两种,其字数、句数、平仄、用韵等都有严格规定。

①一种称“绝句”,每首四句,五言的简称五绝,七言的简称七绝。

②一种称“律诗”,每首八句,五言的简称五律,七言的简称七律,超过八句的称为排律(或长律)。

律诗格律极严,篇有定句(除排律外),句有定字,韵有定位(押韵位置固定),字有定声(诗中各字的平仄声调固定),联有定对(律诗中间两联必须对仗)。例如,起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初的律诗,每首四联八句,每句字数必须相同,可四韵或五韵,中间两联必须对仗,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如果在律诗定格基础上加以铺排延续到十句以上,则称排律,除首末两联外,上下句都需对仗,也有隔句相对的,称为“扇对”。再如,绝句仅为四句两联,又称绝诗、截句、断句,平

仄、押韵、对偶都有一定要求。

4.古诗词具体音律基础知识

古代诗词讲究音韵声律。

我们在阅读鉴赏时,就需要懂得一点音韵声律的知识,从而体会诗歌的内容,品味诗歌的意趣。古代诗词的音韵声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音韵 押韵是诗词的最主要的特点之一。所谓韵,就是音韵相同的读音;用汉字来表达,就是韵母相同的字。

而押韵,就是在某一诗句句末用一个韵母相同的字来收尾。因为押韵的位置通常都在句末,所以一般都把押韵的地方叫韵脚。

古代诗歌一般都是逢双句押韵,单句不押韵。绝句是二、四句押韵,律诗是二、四、六、八句押韵,押韵的位置是固定的。

而词则不同,有时两句押一次韵,有时三句押一次韵,也有少数逐句押韵的,押韵的位置不是固定的。 押韵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⑴双声叠韵。

双声(两字声母相同)和叠韵(两字韵母相同)的字,不仅音韵和谐,而且对意思的表达也有积极作用。 ⑵重言叠字。

古诗中常见叠字,既双声又叠韵,深得声韵之妙。叠字在诗歌里有多种表达功能:①摹声,使声感更强;②状物,使物更加生动形象;③叙事,使事增加情致;④抒情,加重感情浓度。

⑶按词定韵。选择什么样的韵脚,对诗的情调作用很大。

一般地说,韵字开口度越大则愈容易表现昂扬之情,相反音阻愈大则愈容易与凄婉之情吻合。平声韵切于慷慨之意,仄声韵合于悲抑之情。

(二)平仄。 平仄是构成古典诗词错综音韵的最重要的因素,古代诗词十分注重平仄。

在一定的意义上说,讲诗词的格律,就是讲平仄的格式和规律。平,就是平声,指的是某个字的读音的声调不升不降;仄,就是仄声,就是某个字的读音的声调或升或降。

平仄的形成和四声关系极为密切。四声,是汉字音律的具体表现,是汉字的不同声调应用于诗诗词格律中的名称。

所谓四声,就是汉字的四种声调:平声,上声,去声和入声。平声是平调,上声是升调,去声是降调,入声是短调。

五言诗的平仄有这样四个基本句型: ①仄仄平平仄——仄起平收 ②平平仄仄平——平起平收 ③平平平仄仄——平起仄收 ④仄仄仄平平——仄起平收 所谓平起、仄起,主要是看第二字,因为第二个字是节奏点(以下七言的句型,二、四、六字是节奏点),节奏点的平仄是不准更动的。 七言诗在五言基础上加以变化(每句前再加两个与前两字相反的平或仄),也构成四个基本句型: ①平平仄仄平平仄——平起仄收 ②仄仄平平仄仄平——仄起平收 ③仄仄平平平仄仄——仄起仄收 ④平平仄仄仄平平——平起平收 将上述八个基本句型交错使用,就可派生出所有的律诗和绝句的平仄格式。

到了明清时期,研究词的人把前人每一种词调的作品的句法、平仄、韵例等分别加以概括,从而建立了各种词调的平仄格式,并注明字数、押韵位置等。这就成了词谱,供作者填词之用。

5.关于古典诗词音律

“拗句”和“拗救”是两个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某种意义上也是近体诗(格律诗)的重要基石。

然而长期以来,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没有被真正搞明白,从而在理论上造成了一系列的混乱(如对“拗体诗”的定义)。本文旨在全面地梳理“拗句”和“拗救”的种类以弄清其本质,也为大家的诗词写作提供便利。

常见的对于“拗句”的定义是:平仄不依常规的句子。但是这一定义非常模糊,它没有把拗句和病句区分开(因为除了4个基本句式,其它的都可以称为“不依常规”),因而无法正确地解释其内涵。

我经过反复思索,深感只有从概念的外延出发,通过对全部的具体的句型进行分析归类,才可能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同时我觉得“拗句”绝对有别于“病句”,必须抓住“拗句”和“拗救”之间的本质联系,从而得出了一个我认为比较科学的定义——拗句是指已经完成当句救或有必要(但不一定必须)完成对句救的句式。 我的方法是穷举法,即列出全部可能的平仄组合(即使是最不可能的五连平)。

必须说明,为了方便起见,所罗列句型限于五言(因为七言句型可以通过五言句首增两字推出来)。 用数学方法可以算出,五言句的全部平仄组合是32种。

我将之分为3个大类,5个小类,这已经涵盖了所有的种类。 第一大类:律句(无须被拗救的句式,8种),又分为: I. 4个基本句式: A1 仄仄平平仄 A2 平平仄仄平 A3 平平平仄仄 A4 仄仄仄平平 II. 4个基本句式的变体: B1 平仄平平仄 ——A1的变体 B2 平平平仄平 ——A2的变体 B3 仄平平仄仄 ——A3的变体 B4 平仄仄平平 ——A4的变体 第二大类:拗句(已完成当句救或有必要完成对句救的句式,7种),又分为: I. 可以单独使用的句式: C1 仄仄仄平仄 ——A1的变体 C2 平仄仄平仄 ——A1的变体 C3 仄平平仄平 ——A2的变体,称为“句内救孤平” C4 平平仄平仄 ——A3的变体,称为“特拗” II. 不可以单独使用的句式(即必须配合特定的出句或对句): D1 仄仄平仄仄 ——A1的变体,对句必须为B2,称为“大拗” D2 仄仄仄仄仄 ——A1的变体,对句必须为B2,称为“大拗” D3 仄仄平仄平 ——A4的变体,出句必须为C4,也称为“特拗” (D3是否可以单独使用还存在争议) 这里就必须再说清楚,我们对拗句的定义是“已经完成当句救或有必要(但不一定必须)完成对句救的句式”。

“已经完成当句救”指的是C3、C4和D3,其中C4和D3之间又构成了对句救。换言之,除了C3,其它的6个句式都“有必要完成对句救”,其中D类的三个句式不可以单独使用,所以“必须”完成对句救。

第三大类:不拘句(就是病句,17种),包括: E1 平仄平仄仄 ——D1的变体 E2 平仄仄仄仄 ——D2的变体 E3 仄平仄平仄 ——C4的变体 E4 平仄平仄平 ——D3的变体 F1 仄平仄仄平 ——A2的变体,称为“孤平” F2 平平仄仄仄 ——A3的变体,称为“三连仄” F3 仄仄平平平 ——A4的变体,称为“三平”或“三连平” G1 平平平平平 G2 仄平平平平 G3 平仄平平平 G4 平平仄平平 G5 平平平平仄 G6 仄平仄平平 G7 仄平平平仄 G8 平仄仄仄平 G9 仄平仄仄仄 G0 仄仄仄仄平 正如我使用了不同的符号,其实不拘句也可以稍稍细分的。E类的4个句式属于“大拗”和“特拗”的变体,它们的地位是有争议的:有的意见就认为其中的某句或某句是“特殊的拗句”,可以在诗中使用。

我所以将它们排除,是因为它们出现的频率太低了,并不比别的不拘句更常见。F类的3个句式是基本句式的变形,它们几乎是格律诗的“禁忌”(尤其是孤平和三平),出现频率甚至远低于其它的不拘句。

而G类的10个句式就没有什么可分析的了,基本上可以无视。 原则上说,在格律诗中只可以使用律句和拗句(就是说32种句式中有15种是可用的),但是实践中很多诗人都或多或少地使用了不拘句(病句),这也是“不以辞害意”的最主要体现。

这中间的区别在哪里呢,我用一句话来概括:李白写诗用的叫“不拘句”,我们写诗用的叫“病句”。 现在再来看一下所谓的“拗救”。

应该指出,这一概念是后人在对广大前人作品进行总结后提出来的。被提出的拗救模式共有5种:当句救、对句救、邻句救、隔句救、多句救。

其中隔句救的有效性还存在争议,多句救可以被分解为对句救+邻句救,实际上只剩下3种。又因为邻句救对拗句的界定没有影响,所以我们只需要分析2种拗救模式:也就是我在拗句的定义中提到的当句救和对句救。

当句救就是句中完成拗救,包括C3、C4和D3(“句内救孤平”与2种“特拗”); 对句救就是一联的出句和对句之间完成拗救,包括C4和D3的拗救(双重“特拗”),D1和B2、D2和B2的拗救(“大拗”),以及C1和B2、C2和B2(或C3)的拗救。 (C1是否可以由C3来救,这一点也有争议) 很显然,除了B2之外,所有参与拗救的句式都是我们划分的拗句;而B2的角色就是“救”别的句式,自身却没有任何被“救”的需要。

所以,我的定义是可以成立的。 以上的内容完全是针对五言,下面将它推广到七言。

方法非常简单,因为五言句本身可以被看做七言句的“去首”,所以我们只需在五言诗的4个基本句式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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