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诗人并称有哪些诗人的并称有: 南朝三谢--谢灵运、谢惠连、谢眺 李杜--李白、杜甫 小李杜--李商隐、杜牧 苏李--苏味道、李峤 文章四友--杜审言、苏味道、李峤、崔融 元白--元缜、白居易 刘白--刘禹锡、白居易 刘柳--刘禹锡、柳宗元 韩孟诗派--韩愈、孟郊 高岑--高适、岑参 边塞诗人 王孟--王维、孟浩然 山水诗人 郊寒岛瘦--孟郊、贾岛 苦吟诗人 温韦--温庭筠、韦庆 花间派的代表 沈宋--沈佺期、宋之问 二李--李益、李贺 皮陆--皮日休、陆龟蒙 2.唐诗人贾至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姓名:贾至 字号:字幼邻,一作幼几。 民族:汉 性别:男 生卒:(?--772) 籍贯:洛阳(今属河南)人 学识:文学家 家庭出身:官宦之家,礼部侍郎贾曾之子。 主要经历:天宝初以校书郎为单父尉,拜起居舍人、知制诰。肃宗擢为中书舍人,坐小法,贬岳州司马。宝 应初,召复故官,除尚书左丞。大历初,封信都县伯,迁京兆尹、右散骑常侍。 代表作品:《春思》、《早朝大明宫》等 3.唐诗人张籍怨妇吟的内容张籍(767?-830?),唐诗人。 字文昌,原籍吴郡(治今江苏苏州),少时迁和州乌江(今安徽和县乌江镇)。贞元十五年进士,历任太常寺太祝、国子监助教、秘书郎、国子博士、水部员外郎、主客郎中,仕终国子司业,故世称世称张水部、张司业。 因家境贫困,眼疾严重,孟郊戏称“穷瞎张太祝”。他对文学社会作用的认识,与白居易相近。 与韩愈、白居易、孟郊、王建交厚。诗多反映当时社会矛盾和民生疾苦,颇得白居易推重,与王建齐名,并称“张王”。 有《张司业集》。 张籍诗歌创作大致有3个时期。 40岁前为早期。40-50岁为中期,其优秀乐府歌行作品多作于此期。 50岁后为晚期。这时生活逐渐安定,除仍写乐府歌行外,多作近体诗。 他的乐府诗与王建齐名,并称“张王乐府”。诗中广泛深刻地反映了各种社会矛盾,同情人民疾苦,如《塞下曲》、《征妇怨》,另一类描绘农村风俗和生活画面,如《采莲曲》、《江南曲》。 张籍乐府诗艺术成就很高,善于概括事物对立面,在数篇或一篇之中形成强烈对比,又善用素描手法,细致真实地刻画各种人物的形象。其体裁多为“即事名篇”的新乐府,有时沿用旧题也能创出新意。 语言通俗浅近而又峭炼含蓄,常以口语入诗。他还着意提炼结语,达到意在言外的批判和讽刺效果。 张籍的五律,不事藻饰,不假雕琢,于平易流畅之中见委婉深挚之致,对晚唐五律影响较大。上海古籍出版社有《张籍诗集》。 4.唐诗人杨炯家谱杨炯(公元650年-692年),华阴县人,排行第七,唐朝诗人。 初唐四杰之一。 唐高宗显庆六年(公元661年),年仅11岁的杨炯被举为神童,上元三年(676年)应制举及第,授校书郎。 后又任崇文馆学士,迁詹事、司直。武后垂拱元年(685年),降官为梓州司法参军。 天授元年(690年),任教于洛阳宫中习艺馆。如意元年(692年)秋后改任盈川县令,吏治以严酷著称,死于任所。 因此后人称他为“杨盈川”。 杨炯恃才傲物,他听说自己为四杰之一后说:“吾愧在卢前,耻居王后。” 杨炯擅长写边塞诗,气势轩昂,风格豪放。明胡应麟《诗薮·内编》谓“盈川近体,虽神俊输王,而整肃浑雄。 究其体裁,实为正始。”张说曰:“杨盈川文思如悬河注水,酌之不竭,既优于卢,亦不减王也。” 5.哪位高人知道中唐诗人吕温的资料啊吕温是封建时代非常难得的一位开明法学家和法律实践者。吕温的法制思想基本承袭了封建正统,在倡导明刑立威的同时,又特别强调“德主刑辅”,即刑罚的施行应服务于“德”,只有“导之以德”,才能使人“迁善远罪”。 吕温(772-811年),字和叔,又字化光。唐代河中 (今永济市)人,唐德宗贞元十四年(798年)进士,终官衡州(今湖南衡阳)刺史,世称吕衡州。吕家为唐代世宦名门,温祖吕延之官至浙江东道节度使,父吕渭官至礼部侍郎,吕温兄弟四人皆有才名,以文学称世。 吕温幼年从父学,及长,师事著名学者陆贽研习《春秋》,并从梁肃学诗,诗文为时人赏识。进士及第的次年又中博学宏词科,授集贤殿校书郎。 与同时代考取功名的士子一样,吕温在及第后也有几年外出漫游,直至28岁那年才返乡为父守孝。贞元十九年(803年),吕温得王叔文推荐任左拾遗,并成为王叔文“永贞革新”集团中的一员。第二年,吕温随御史中丞张荐出使吐蕃,留居一年有余。因而,当“永贞革新”失败后,“二王八司马”或遭杀戮或被贬僻地,独吕温不仅因外使得免,还缘例晋升户部员外郎。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吕温升任刑部郎中兼侍御史。因与御史中丞窦群、监察御史羊士谔等弹劾宰相李吉甫勾结术士惑乱朝政,先后被贬为均州刺史、道州刺史。一年后又改贬衡州刺史。在道州、衡州任上,吕温打击豪绅、惩治腐败,使二州上下焕然一新,政绩卓著。但在衡州仅年余便病逝任上。柳宗元在《故衡州刺史东平吕君诔》中曾悼他“志不得行,功不得施。……君之卒,二州(指道州、衡州)之人哭者逾月”。好友刘禹锡也说他“年益壮,志益大,遂拔去文字,与隽贤交,重气概,核名实,歆然以致君及物为大欲。每与其徒讲疑考要皇王霸强之术、臣子忠孝之道,出入上下,百千年间,诋诃角逐,叠发连注”。(《吕君集纪》)当是对吕温一生人格、出处、追求的极好概括。 吕温逝后,刘禹锡将其诗文辑为《吕衡州集》十卷(原集已佚,今十卷二百余篇经过了后人的加工整理),后有《吕和叔文集》行世,《全唐诗》收其诗二卷百余首。吕温一生于政余多所撰作,学问文章颇为时人推重。 吕温的法制思想基本承袭了封建正统,在倡导明刑立威的同时,又特别强调“德主刑辅”,即刑罚的施行应服务于“德”,只有“导之以德”,才能使人“迁善远罪”。他认为,为政者要治理好一个国家,须做到“修诚”、“任智”、“立威”,且三者应“总而行之,迭收其效”,不能有任何偏废。其中,明刑立威是治国的首要问题,只有“立威”,才能“责人不欺,而人固不敢欺”;“任智”为治,就是要达成“求人不欺,而人亦不能欺”的目的,最终“智达”而“政成”;“修诚”是一种“上德”的理想境界,以此为治,方能取得“不求不欺于人,而人不忍欺”的结果。因而,作为治国者,要想有条不紊地达成这三种理想境界,自身一定要“身有纪律,言有典章;刚包其柔,威克其爱;权之以法制,董之以刑罚”。 在刑罚的实施过程中,吕温还特别强调宽猛互用,“宽则人慢,纠之以猛;猛则人残,施之以宽”。二者相互搭配,相济相补,方能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并且,为了维护法的尊严和公正,他还极力主张废止沿袭已久的“功臣恕死”和“纳粟赎罪”司法恶习。 他认为,刑赏是国之大体,为政者理应郑重待之。有功必赏有罪必刑,本是天经地义之事,而若勋臣犯了死罪得以免死,无疑是废刑乱法,鼓励犯罪,于君于臣都是无益的。从君主方面看,“夫其贤如太公,忠如伊尹,唯君知臣,可以勿贰。而遽宥以死罪,是疑其不终,非所以待之以诚,而属君子之心也。若乃猾如狗盗、庸如黥徒,未有罪而先恕之死,是不许其慕生廉耻,自固名节,非所以导之以德,而劝小人之善也”。就为臣者言,“使贤而有功,惊宠惧满,自居无过之地,何恕死为?使愚而有功,已小人之幸,又告以无死,是增骄而启奸,适所谓赏之以祸也。”所以,明君治世,司法定当万众如一,就是对勋臣贵胄,也应“安之以爵禄,护之以纪律,明之以好恶,耸之以祝福”,万不可姑息养奸,遗祸于家国。“恕死”之法,绝非理想社会和明君所该施行的。 至如“纳粟赎罪”,吕温更认为这是对法的尊严的挑战。倘使以粟除罪,凶徒贪吏便会肆无忌惮地作恶。因为有粟可纳,免门大开,作奸犯科还有什么顾忌呢?这样一来,朝廷法律定得再严,就是“临以斧钺,驱于鼎镬”,也未必能震慑。 吕温的这些法制思想理念虽是针对当时中唐社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来的,其中有的失之片面或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今天看来,也有不少可取之处。应当说,吕温是封建时代非常难得的一位开明法学家和法律实践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