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吏本止虐,非以虐为屠。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书。 况以私怒逞,锻炼及非辜。 冥理绝好还,天网元费疏。 怀哉沈姆诫,可但俱焚如。 |
这首诗以法吏、仁君、私怒的锻炼者等形象,表达了对无辜受刑者的同情和对社会现实的愤慨。诗中强调了法律公正、仁政的重要性,以及不应因个人私怨而滥施刑罚。 首句“法吏本止虐,非以虐为屠”,描绘了法吏原本是为了制止虐待行为,而非以虐待为业。这里表达了对法吏职业的尊重和对他们公正执法的要求。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书”则表达了仁君仁吏的努力和付出,他们为了减轻刑罚,不惜用血写的法律条文来保护人民。 然而,“况以私怒逞,锻炼及非辜”则揭示了现实中的问题,有些人会因为个人私怨而滥施刑罚,将无辜的人牵连进来。这无疑是对无辜受刑者的极大伤害。 最后,“冥理绝好还,天网元费疏”表达了对公正的期待,认为冥冥之中自有公理,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也暗示了社会需要更多的公正和公平。 “怀哉沈姆诫,可但俱焚如”表达了对无辜受刑者的同情和哀叹,同时也呼吁人们反思自己的行为,不要成为无辜受害者。 总的来说,这首诗通过生动的描绘和深刻的思考,表达了对公正、公平和仁政的追求,以及对无辜受害者的同情和哀叹。这首诗具有深刻的思考和启示意义,值得我们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