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杂谈

曹魏宗室谁的个人能力最高?其实是不起眼的他

曹操宗亲有很多厉害的将领,例如曹仁、曹真、夏侯惇等,这些都是三国时期最顶级的将军。不过会领兵打仗,不一定代表个人武力就强,那个人能力最强的宗亲将领又是谁呢?可能多数人会想到曹仁、曹真、夏侯渊、曹休等。实际上这些人都不是,而是不起眼的曹洪,曹洪很早便跟随曹操讨伐董卓,还曾救过曹操一命,立下汗马功劳。为什么说曹洪是曹操身边最强宗亲呢?下面就来看看吧。

曹魏宗室谁的个人能力最高?其实是不起眼的他

曹魏宗室第一代和曹操同辈分的主要有五人,除去死得最早的曹纯之外,夏侯惇、曹仁、夏侯渊和曹洪四人在曹操起兵之初就一路相随,为曹魏立国立下汗马功劳。四人之中地位最高的无疑是夏侯惇,早在曹操攻下袁绍大本营邺城的204年曹操就授予其便宜行事的权力,并逐步确立其曹操之下军中第一人的地位。

四人之中能力最强的是攻守具备的曹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襄樊之战如果不是曹仁守住樊城(当然也有满宠的功劳),曹操很可能就真的要迁都了;夏侯渊虎步关右威震陇西,长期镇守西线,唯独曹洪领兵打仗实在不行,不仅丢了潼关,下辩之战击退张飞和马超也是曹休的功劳,似乎除了两次勇救曹操之外并无出众之处;其实也不尽然,至少从演义来说,曹魏宗室四大名将中武力最强者不是夏侯惇,也不是曹仁,而是曹洪。

曹魏宗室谁的个人能力最高?其实是不起眼的他

我们先来看看演义中有关四人武力的描写如何?先说夏侯惇:荥阳之战夏侯惇抵挡不住吕布;两次和关羽交战十合(一次诱敌,一次被张辽打断);唯一拿得出手的战绩就是四五十回合击败高顺,却又被曹性射伤了眼睛。

夏侯渊击杀龚都、生擒陈式,曹操平定汉中时,三回合斩杀杨任部将昌奇,唯一拿得出手的就是三十余回合战平杨任后以拖刀计斩杀杨任,却在汉中之战中被黄忠一刀斩杀。

演义中曹仁的单挑战绩很少,不过周瑜攻取南郡时曹仁曾率数百将士杀入重围救出牛金,单兵作战能力应该也不错。

曹魏宗室谁的个人能力最高?其实是不起眼的他

相对而言,演义中曹洪的单挑战绩就要出色得多:周瑜攻取南郡时,曹洪先后和甘宁、韩当交过手,“甘宁引兵至彝陵,洪出与甘宁交锋。战有二十余合,洪败走”,“曹洪出马搦战,瑜自至门旗下,使韩当出马,与曹洪交锋;战到三十余合,洪败走”。

需要注意的是曹洪这两次败走并不是武力不如甘宁和韩当,而是战术上需要曹洪诈败。

除此之外,曹操平定汝、颍黄巾时曹洪曾和黄巾头目何曼大战,“曹洪两下向阵前厮杀,四五十合,胜负不分。曹洪诈败而走,何曼赶来。洪用拖刀背砍计,转身一踅,砍中何曼,再复一刀杀死”,何曼的武力可能不如被关羽数十回合斩杀的另外一个黄巾头目管亥,但能让曹洪出拖刀计斩杀武力也相当不弱。

曹魏宗室谁的个人能力最高?其实是不起眼的他

曹洪最值得称道的战绩就是潼关之战中在马超手下支撑了四五十回合,“洪与马超战到四五十合,渐渐刀法散乱,气力不加”,这个相当了不起,虽然这和曹洪因为丢了潼关想要将功补过,以死相拼勇救曹操有关,但是不管怎么说在马超手下支撑四五十回合足可自傲!至少曹仁和夏侯渊肯定做不到。

马超的骁勇连曹操都大加赞叹:“马超不减吕布之勇!”荥阳之战夏侯惇抵挡不住吕布(最多十几个回合),想要在当时正值巅峰状态下的马超手下支撑四五十回合也很难做到,由此来看曹魏宗室四大名将中,曹洪虽然领兵打仗不行,但是武力最高的还真就是他。

相关杂谈
  • 1
    说到徐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这个歇后语了,那么很多人要说了这个事情其实真的有意思,背后的故事也是让人看得非常的叹息,但是其实有人要问了,徐庶竟然已经去了曹营了,那么为什么不既来之则安之呢?就去成就曹操得了,但是话说徐庶还是一言不发啊,那么这个一言不发到底是不是真的?就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揭秘看看!
  • 2
    曹仁在三国影视剧里的形象基本都是一个贪财的人,而且在战场上基本都是打败仗,还仗着自己和曹操是亲戚关系就欺压别人,难道曹仁就是这样的一个草包么?其实曹仁被我们都给小看了,正史中的曹仁帮曹操立下过很多功劳,在战场上的曹仁可以说是相当勇猛,还击退过周瑜和关羽。其实曹魏的很多将领都被罗贯中给写的有点无能,实际上能力不比蜀吴的要差。
  • 3
    曹洪是曹操早年的将领,而且还舍命两次将曹操从危机当中救出。但曹丕和曹洪的感情就不是很好了,据说曹丕称帝后一直想除掉曹洪,这到底是为什么呢?虽然曹洪护主有功,但他本人太小气而且还贪财,这就让曹丕感到非常不爽,曾因此将曹洪下狱,差点处死。但曹丕深知自家宗亲还是要给点面子,不然也得不到支持,为什么还要冒犯自己的长辈呢?可能历史上曹丕和曹洪真实关系并不是这样。
名句 | 成语 | 杂谈 | 词典 | 字典 | 拼音 | 谜语 | 拆字 | 造句 | 诗词上一句 | 诗词下一句 | 名字赏析 | 其他 | 今日天气诗词 | 热门搜索
Copyright 湘ICP备1701425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