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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周书·卷五·五权解

作品赏析

  维王不豫,于五日召周公旦,曰:“呜呼,敬之哉!昔天初降命于周,维在文考,克致天之命。汝维敬哉!先后小子,勤在维政之失。政有三机、五权,汝敬之哉。克中无苗,以保小子于位。

  “三机:一疑家,二疑德,三质士。疑家无授众,疑德无举士,直士无远齐。吁,敬之哉!天命无常,敬在三机。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不承括食不宣,不宣授臣。极赏则淈,淈得不食。极刑则仇,仇至乃别,鄙庶则奴,奴乃不灭。国大则骄,骄乃不给,官庶则荷,荷至乃辛。物庶则爵,乃不和。地庶则荒,荒则聂。人庶则匮,匮乃匿。呜呼,敬之哉!汝慎和,称五权,维中是以,以长小子于位,实维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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