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 贤良方正 xiánliáng-fāngzhèng [virtuous and expostulate] 汉代选官的科目之一。汉文帝二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被选中后授予官职。贤良方正科目自此始。唐宋也设贤良方正科 引用解释 汉 代选拔统治人才的科目之一。始于 汉文帝 。被举者对政治得失应直言极谏。如表现特别优秀,则授予官职。 武帝 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名称时有不同,性质无异。历代往往视作非常设之制科。《史记·孝文本纪》:“及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諫者,以匡朕之不逮。”《旧唐书·裴度传》:“应制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科,对策高等,授 河阴县 尉。” 明 归有光 《三途并用议》:“国初用人,有徵聘,有经明行修,有人材,有贤良方正,有才识兼人,有楷书,有童子诸科。” 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诚法 圣祖 、 高宗 遗意,特举制科,则非常之士,闻风兴起。其设科之名,或称博学鸿词,或称贤良方正,或称直言极諫,应由部臣临时请旨定夺。” 读音:xián liáng fāng zhèng |
引用解释 即 湘妃 。 元 王实甫 《西厢记》第一本第三折:“似 湘陵妃子 ,斜倚 舜庙 朱扉。”参见“ 湘妃 ”。 读音:xiāng líng fēi zǐ |
引用解释 清 代特诏举行的制科之一。自 雍正 时起,新帝嗣位,诏直省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章服,备召用。 乾隆 以后,定荐举后送吏部考察,授以知县等官及教职。《清史稿·选举志四》:“制科者,天子亲詔以待异等之才…… 清 代科目取士,垂为定制。其特詔举行者,曰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参阅《清续文献通考·选举五》。 读音:xiào lián fāng zhè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