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kē pàn
繁体字:科判
意思:谓分段。 ▶清·龚自珍《妙法莲华经四十二问》:“第三问:此经应作何科判?答:吾初读《法华》白文,审是二分;及见智者文句,果判二分,大喜曰:凡夫知见,乃与大师闇合。”
解释:1.谓分段。
造句:【前腔】女郎行、那里应文科判衙?女郎行、那里应文科判衙?这一段经文,在科判中叫做“无常无我觉”。女郎行、那里应文科判
首字母缩写:kp
【拼音】kēp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