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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音:cháo shěn 
   繁体字:朝審          意思:(朝审,朝审) 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   ▶《明史•刑法志二》:“﹝永乐﹞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师审录……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             
   造句:会朝审,命户部尚书宋?主笔。朝审的程序,与秋审基本相同。清代的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时朝审停勾,情重者请旨裁定。  首字母缩写:cs 
                    【拼音】cháoshě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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