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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咏史二首》 赐也相国尊,子思终不慕。

赐也相国尊,子思终不慕。

意思:赐给了相国尊,子思始终不羡慕。

出自作者[宋]曾巩的《咏史二首》

全文赏析

这首诗歌表达了作者对两位历史人物,赐和子思,的尊重和赞美。通过他们的例子,作者探讨了古今士人对权位和名誉的态度。 首句“赐也相国尊”是指某人(赐)身居高位,尊贵无比,享受着相国的荣耀。这里可以看出作者对赐的地位和成就的肯定。 次句“子思终不慕”则提到另一位历史人物子思,他虽然不羡慕赐的尊贵地位,却有着自己坚守的原则和追求。这里体现了子思的高尚品格和独立思考的精神。 接着,作者通过“乃知古今士”一句,将话题从具体的历史人物扩展到古今的士人,即知识分子和文人墨客。 最后一句“轻重复内顾”则表明,这些士人在面对权位和名誉的诱惑时,会有不同的态度和选择。有的人会看重权力金钱,而内心反复权衡;有的人则会坚守原则和道义,不随波逐流。 整首诗歌通过对比和引申,用历史人物的例子展现了不同士人的态度和追求,表达了作者对坚守道义、不慕权贵的品格的赞美。

相关句子

诗句原文
赐也相国尊,子思终不慕。
乃知古今士,轻重复内顾。
作者介绍 曾巩简介
曾巩(1019年9月30日—1083年4月30日),字子固,汉族,建昌军南丰(今江西省南丰县)人,后居临川,北宋文学家、史学家、政治家。

曾巩出身儒学世家,祖父曾致尧、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超群,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年十二即能为文。嘉祐二年(1057),进士及第,任太平州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熙宁五年(1072)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沧州等知州。元丰四年(1081),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元丰六年(1083),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追谥为“文定”。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世称“南丰先生”。

关键词解释

  • 相国

    读音:xiàng guó

    繁体字:相國

    英语:prime minister

    意思:(相国,相国)
    古官名。
      ▶春秋·战国时,除楚国外,各国都设相,称为相国、相邦或丞相,为百官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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