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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恩许奉祠子中兄重寄臣字韵诗再次韵》 可罢本非缘一事,致疑初不怨三人。

可罢本非缘一事,致疑初不怨三人。

意思:可以停止本不是因为一件事,怀疑当初不怨三人。

出自作者[宋]周必大的《恩许奉祠子中兄重寄臣字韵诗再次韵》

全文创作背景

周必大的《恩许奉祠子中兄重寄臣字韵诗再次韵》这首诗的创作背景与宋代的历史、文化以及周必大的个人经历密切相关。宋代的诗歌创作注重表现个人的思想情感和生活哲理,而周必大作为宋代的文人,其诗歌也体现了这一特点。此外,周必大在当时的社会中颇有名望,与许多文人雅士有交往,这也为他的诗歌创作提供了一定的社会背景。 具体到《恩许奉祠子中兄重寄臣字韵诗再次韵》这首诗,其创作背景可能与周必大获得奉祠之职有关。奉祠是古代官制中的一种职位,主要负责祭祀礼仪等事务。周必大获得奉祠之职后,可能因此感慨良多,遂以诗歌表达自己的心情和感受。同时,他的兄长也可能因此寄诗祝贺或慰问,周必大则回以这首诗作为答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诗歌鉴赏辞典或询问语文老师以获取更多信息。

相关句子

诗句原文
迂儒岂足助维新,日奉威颜谢主臣。
可罢本非缘一事,致疑初不怨三人。
弟兄有禄供温饱,畎亩何阶答圣神。
此去读书真事业,向来正字误根银。
作者介绍
周必大(1126年8月15日—1204年10月25日),字子充,一字洪道,自号平园老叟。原籍郑州管城(今河南郑州),至祖父周诜时居吉州庐陵(今江西省吉安县永和镇周家村)。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庐陵四忠”之一。

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进士及第。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举博学宏词科。曾多次在地方任职,官至吏部尚书、枢密使、左丞相,封许国公。庆元元年,以观文殿大学士、益国公致仕。嘉泰四年(1204年),卒于庐陵,追赠太师。开禧三年(1207年),赐谥文忠,宁宗亲书“忠文耆德之碑”。

周必大工文词,为南宋文坛盟主。与陆游、范成大、杨万里等都有很深的交情。著有《省斋文稿》、《平园集》等,后人汇为《益国周文忠公全集》。

关键词解释

  • 一事

    读音:yī shì

    繁体字:一事

    英语:be related (organizationally or professionally)

    意思:
     1.一件事。
      ▶《淮南子•缪称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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