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语》中的“美刺教化”和“兴观群怨”都是说《诗经》的吗说的都是诗歌,而非特定的某部书。 兴观群怨,来自孔子对诗社会作用的高度概括,是对诗的美学作用和社会教育作用的深刻认识,开创了中国文学批评史的源头。出自《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说明了诗歌欣赏的心理特征与诗歌艺术的社会作用。 美刺 中国古代关于诗歌社会功能的一种说法。“美”即歌颂,“刺”即讽刺。先秦时期,人们已开始认识到诗歌美刺的功能。如《国语·周语上》记载召公谏厉王时所说:“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献诗”而供天子“斟酌”,就是由于其中包含着美刺的内容。《诗经》中也保留着一部分刺诗。到了汉代,以美刺论诗,成为一种普遍的风尚。清人程廷祚指出:“汉儒言诗,不过美刺二端。”(《诗论十三再论刺诗》)说明汉儒评论诗歌,大都是从美刺两个方面着眼的。在封建专制主义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统治者在提倡美诗的同时,认识到刺诗也是帮助他们“观风俗,知得失”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以倡导,并主张“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表现了一定的政治气魄。但他们从维护统治者尊严和维护封建礼治出发,又对刺诗作了种种限制,如强调“主文而谲谏”、“止乎礼义”等,这就使得刺诗的功能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毛诗序》在谈到“美刺”时,还谈到所谓“正变”,大体以美诗为“正”,以刺诗为“变”,可见在汉儒的心目中,是把美诗作为正宗,把刺诗作为变调的。但在历代诗歌创作实践中,那些为统治者歌功颂德的美诗,绝大多数并没有多大价值;真正有价值的,倒是那些揭露、批判现实的刺诗,正是它们,构成了中国古代诗歌的优良传统。 2.关于《诗经》的社会作用的“美”和“刺”这两方面,能有人帮我解释《诗经》的政治性和道德性,在后世经过曲解而被强化了。 本来不是直接反映政治与道德问题的诗,包括众多的爱情诗,在汉代的《毛诗序》中,也一律被解释为对政治、道德或“美”(赞颂)或“刺”(批评)的作品。因而,一部《诗经》,变成了儒家的道德教科书。 后代诗人继承《诗经》关注社会政治与道德的特色,同样应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提倡这一特色,可以纠正文学过分趋向游戏和唯美倾向,发扬文学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如果不适当地过分强调这一点,也必然妨害文学的多样化发展,抑制情感的自由表达。 3.赋 比 兴分别是什么意思啊赋、比、兴 《诗经》的主要表现方法,也是中国古代诗歌的主要表现方法。 最早提出这种说法的是《周礼·春官》。后有《毛诗序》 承袭了这种说法 。 它们在提法上均将 3 种内容体例(风、雅、颂)和 3 种表现方法(赋、比、兴)混为一谈 ,统称为六诗或六义,其概念比较含混。直至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称:“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 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 ,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才将三体与三法比较准确地区别开来,这一看法沿用下来。 关于赋、比、兴的解释,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一种解释是将赋、比、兴与政治教化,美刺讽谏紧密相联。 最早作出这种解释的是汉代的郑玄。这种解释的积极意义是它对唐代陈子昂、白居易等所标举的美刺比兴说有着直接的启迪作用;消极影响是它导致了后来许多诗论者游离艺术形象去片面地寻求诗歌的所谓微言大义。 另一种解释则是将赋、比 、兴释为单纯的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最早作出这种解释的是汉代的郑众,将“比”视为修辞中的比喻手法,将“兴”视为托“草木鸟兽以见意”的手法,这种解释为后代不少学者所继承,如晋代挚虞、宋代李仲蒙、朱熹等。他们的说法都比较准确地概括了赋、比、兴作为表现手法的基本特征。 赋、比、兴的归纳和研究在中国古代诗歌理论和诗歌创作的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使诗歌艺术思维和表现方法在理论上的认识日趋深刻和完美,而且推动了诗歌在创作中的日趋丰富和完美,对促进古代诗歌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4.赋比兴是什么意思赋:平铺直叙,开门见山。 比:比喻。 兴:托物起兴,先言他物,然后借以联想,引出诗人所要表达的事物、思想、感情。 中国古代对于诗歌表现方法的归纳。它是根据《诗经》的创作经验总结出来的。 最早的记载见于《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后来,《毛诗序》又将“六诗”称之为“六义”:“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对此解释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 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今人普遍认为“风、雅、颂”是关于《诗经》内容的分类;“赋、比、兴”则是指它的表现方法。 “赋、比、兴”之说提出后,从汉代开始两千多年来,历代都有许多学者进行研究和论述,但在具体的认识和解说上,一直存在着各种分歧意见,众说不一。 汉代对赋、比、兴的解释:汉代解释“赋、比、兴”最具有代表性,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的是郑众和郑玄两家。 郑众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 (《毛诗正义》引)他把“比兴”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物象联系起来,认为“比”是修辞学中以此物比彼物的比喻手法,“兴”是“起也”,即托诸“草木鸟兽以见意”的一种手法。 论述虽较简单,但总的说,是抓住了“比兴”这一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的。郑玄的解释则不同,他认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 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 (《毛诗正义》引)这里,除了讲“赋”的特点是表现手法上的铺陈其事,比较符合实际外,其他的解释则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联系起来,这就把一定的表现手法看成了某一特定文体的特征,不免牵强附会。《毛传》、《郑笺》中对于《诗经》的解释,常常在径情直遂的诗歌中,离开艺术形象去寻求有关君臣父子的“微言大义”,例如把爱情诗《关雎》说成表现“后妃说乐君子之德”等,和这种对于“赋、比、兴”的穿凿曲解,是有直接关系的。 所以后来孔颖达就不同意郑玄把“比兴”分属“美刺”的说法,指出:“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毛诗正义》不过,郑玄把“比兴”提到美刺讽谕的高度来看待,对唐代陈子昂、白居易等所标举的“美刺比兴”说,是有启迪作用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论述 魏晋南北朝时期,论述“赋、比、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挚虞、刘勰和钟嵘。挚虞继承了郑众的观点,认为:“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 (《艺文类聚》卷五十六)他并且对汉赋的不“以情义为主”而“以事形为本”、极尽闳奢巨丽之能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赋”的表现手法在汉赋的创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展,以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体,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汉赋专门去铺采□文地描摹宫室之美、田猎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义的思想内容。 挚虞对汉赋的批评是切中其弊的。由于汉赋中大量运用了比喻性的辞藻,容易使人误认为“赋”与“比”有较密切的联系,和“兴”似乎无关,所以刘勰在谈到汉赋时,称其“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结果是“比体云构”,“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比”是“赋”中之“比”。由于这一原因,同时也由于中国古代抒情诗远比叙事诗发达,所以人们有时略“赋”而标举“比兴”,以“比兴”概括诗的“三义”。 刘勰对“比兴”的论述,曾受到《毛传》和《郑笺》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如他说过“《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尸鸠’(指《召南·鹊巢》贞一,故夫人象义”(《文心雕龙·比兴》)等等。但他同时又继承了郑众的见解,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比者,附也;兴者,起也。 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 又认为“比”的要求是“写物以附意,□言以切事”。这就概括了“比兴”作为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 他还指出“诗人比兴,触物圆览”。即认为“比兴”的思维和手法必须建立在对外部事物观察、感触的基础之上。 这些意见,都是很可取的。 刘勰之后,钟嵘对“赋、比、兴”的论述,有了更多的新内容。 他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强调“兴”的特点是“文已尽而意有余”,应该有诗味或“滋味”(《诗品序》),从而把艺术的特殊的感人作用与艺术的思维表现特点联系起来,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和对传统的突破。 正是由于这一点,后来一些株守传统观念的人对钟嵘的这一贡献不仅不予承认,而且颇加非议,如说他“解比兴,又与诂训殊乖”(黄侃《〈文心雕龙〉札记》);“说得不明不白”(黎锦熙《修辞学·比兴篇》)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钟嵘还正确地指出“赋、比、兴”“三义”各有特点,各有所长,不能割裂开来对待和运用。 他说:“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词踬。若但用赋体,患在意浮。 5.何为“美刺中国古代关于诗歌社会功能的一种说法。 “美”即歌颂,“刺”即讽刺。 清人程廷祚指出:“汉儒言诗,不过美刺二端。” (《诗论十三再论刺诗》)说明汉儒评论诗歌,大都是从美刺两个方面着眼的。在封建专制主义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统治者在提倡美诗的同时,认识到刺诗也是帮助他们“观风俗,知得失”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以倡导,并主张“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表现了一定的政治气魄。 但他们从维护统治者尊严和维护封建礼治出发,又对刺诗作了种种限制,如强调“主文而谲谏”、“止乎礼义”等,这就使得刺诗的功能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