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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村长贪污诗句

1.赞美村长的诗词有哪些

1.况钟《贻耆民》

清风两袖去朝天,不带江南一寸棉。

惭愧士民相饯送,马前酾酒密如泉。

2.况钟(二)

捡点行囊一担轻, 京华望去几多程。

停鞭静忆为官日, 事事堪持天日盟。

3.于谦

手帕蘑菇和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4. 李汰(明)

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贫。

莫言暮夜无知者,怕塞乾坤有鬼神。

5.郑板桥

衙斋卧听萧萧竹, 疑是人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 一枝一叶总关情。

6.郑板桥

乌纱掷去不作官, 囊中羞涩两袖寒;

写取一枝清瘦竹, 秋风江山作渔杆。

2.关于赞美村干部诗句

(一)

一年之计在于春。

在这个卉木萋萋、

鸟鸣声声的春之四月,

我光荣的成为一名大学生村官,

成了基层干部中的一员。

我知道人生新的篇章,

将从这个四月开始抒写,

人生新的梦想也将从这个四月,

开始新一轮的跨越。

这个春天怎能不让人,

心情激荡,豪情满怀。

激情缘于对现实的拼搏。

在紧张而又严格的,

报名、考试、体检、政审之后,

终于盼来被录用的消息。

那一刻多么令人激动而兴奋!

一场饱含激情和殷切希望的,

大学生村干部上岗动员大会,

让我透过激动和兴奋看到了责任和信心。

市领导热情洋溢的讲话,

犹如指路明灯,

给我们明确了奋斗目标,

使我们鼓足干劲;

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我们,

规划了前进的方向,

使我们可以有的放矢;

第一批大学生村官代表的发言,

让我们有了奋斗的榜样;

新一批大学生村官代表的宣言,

让我们青春的血液顿时沸腾。

我们是多么渴望在农村,

这个广阔的天地里,

插上理想的双翼,勤学苦干,

将满腹才华与抱负展现,

有一番锻炼与提升!

我们来到了农村,

站到了新的起点!

这里的环境与想像中的不同。

条件好的,

与城市中的小区几乎一样。

村里设置有健身娱乐场所,

有图书阅览中心,

有文化长廊,

有医疗服务中心;

有舞蹈队,腰鼓队。

环境优美,风景秀丽。

条件差的,

吃的是雨水,

住的是石屋,

百里无人烟。

可喜的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

这些生活在条件差地方的人,

都已经或正在走出居住的石屋,

住上或是将要住上,

宽敞明亮整齐的新建楼院。

我们一千名大学生村官,

正是被分配在这些条件好,

或是条件相对差的村庄。

然而,基础条件优劣无法选择,

积极奋斗、

努力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观念,

却可以自己树立!

没有欣喜,也没有丝毫抱怨,

我们步入了这个生活无数,

朴实憨厚相亲的天地间。

我们既然选择了村官这个行业,

就不会怕艰难困苦,

也不会不思进取,

更不会盲目悲观,

因为我们是青春活力的一代,

因为我们是蓬勃朝气的一群!

我们不怕重任在肩,

我们可怕的是无所事事,

碌碌无为!

在这个春和景明、

莺歌燕舞的芳菲四月,

我们来到了基层,

踏上了新的工作岗位。

我们斗志昂扬!

我们没有相约却共同在这个春天起步,

开始了新的人生征程。

我们深深坚信,

每个大学生村官都会珍惜这,

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

把握这激情四射的青春岁月,

用自己的汗水和聪明才智

抒写好人生新的华彩乐章。

3.赞美村长的诗词

1.况钟《贻耆民》 清风两袖去朝天,不带江南一寸棉。

惭愧士民相饯送,马前酾酒密如泉。 2.况钟(二) 捡点行囊一担轻, 京华望去几多程。

停鞭静忆为官日, 事事堪持天日盟。 3.于谦 手帕蘑菇和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4. 李汰(明) 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贫。

莫言暮夜无知者,怕塞乾坤有鬼神。 5.郑板桥 衙斋卧听萧萧竹, 疑是人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 一枝一叶总关情。 6.郑板桥 乌纱掷去不作官, 囊中羞涩两袖寒; 写取一枝清瘦竹, 秋风江山作渔杆。

4.打倒村官贪污腐败的语句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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