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赞美村长的诗词有哪些1.况钟《贻耆民》 清风两袖去朝天,不带江南一寸棉。 惭愧士民相饯送,马前酾酒密如泉。 2.况钟(二) 捡点行囊一担轻, 京华望去几多程。 停鞭静忆为官日, 事事堪持天日盟。 3.于谦 手帕蘑菇和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4. 李汰(明) 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贫。 莫言暮夜无知者,怕塞乾坤有鬼神。 5.郑板桥 衙斋卧听萧萧竹, 疑是人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 一枝一叶总关情。 6.郑板桥 乌纱掷去不作官, 囊中羞涩两袖寒; 写取一枝清瘦竹, 秋风江山作渔杆。 2.关于赞美村干部诗句(一) 一年之计在于春。 在这个卉木萋萋、 鸟鸣声声的春之四月, 我光荣的成为一名大学生村官, 成了基层干部中的一员。 我知道人生新的篇章, 将从这个四月开始抒写, 人生新的梦想也将从这个四月, 开始新一轮的跨越。 这个春天怎能不让人, 心情激荡,豪情满怀。 ∕ 激情缘于对现实的拼搏。 在紧张而又严格的, 报名、考试、体检、政审之后, 终于盼来被录用的消息。 那一刻多么令人激动而兴奋! 一场饱含激情和殷切希望的, 大学生村干部上岗动员大会, 让我透过激动和兴奋看到了责任和信心。 市领导热情洋溢的讲话, 犹如指路明灯, 给我们明确了奋斗目标, 使我们鼓足干劲; 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我们, 规划了前进的方向, 使我们可以有的放矢; 第一批大学生村官代表的发言, 让我们有了奋斗的榜样; 新一批大学生村官代表的宣言, 让我们青春的血液顿时沸腾。 我们是多么渴望在农村, 这个广阔的天地里, 插上理想的双翼,勤学苦干, 将满腹才华与抱负展现, 有一番锻炼与提升! ∕ 我们来到了农村, 站到了新的起点! 这里的环境与想像中的不同。 条件好的, 与城市中的小区几乎一样。 村里设置有健身娱乐场所, 有图书阅览中心, 有文化长廊, 有医疗服务中心; 有舞蹈队,腰鼓队。 环境优美,风景秀丽。 条件差的, 吃的是雨水, 住的是石屋, 百里无人烟。 可喜的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 这些生活在条件差地方的人, 都已经或正在走出居住的石屋, 住上或是将要住上, 宽敞明亮整齐的新建楼院。 ∕ 我们一千名大学生村官, 正是被分配在这些条件好, 或是条件相对差的村庄。 然而,基础条件优劣无法选择, 积极奋斗、 努力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观念, 却可以自己树立! 没有欣喜,也没有丝毫抱怨, 我们步入了这个生活无数, 朴实憨厚相亲的天地间。 我们既然选择了村官这个行业, 就不会怕艰难困苦, 也不会不思进取, 更不会盲目悲观, 因为我们是青春活力的一代, 因为我们是蓬勃朝气的一群! 我们不怕重任在肩, 我们可怕的是无所事事, 碌碌无为! ∕ 在这个春和景明、 莺歌燕舞的芳菲四月, 我们来到了基层, 踏上了新的工作岗位。 我们斗志昂扬! 我们没有相约却共同在这个春天起步, 开始了新的人生征程。 我们深深坚信, 每个大学生村官都会珍惜这, 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 把握这激情四射的青春岁月, 用自己的汗水和聪明才智, 抒写好人生新的华彩乐章。 3.赞美村长的诗词1.况钟《贻耆民》 清风两袖去朝天,不带江南一寸棉。 惭愧士民相饯送,马前酾酒密如泉。 2.况钟(二) 捡点行囊一担轻, 京华望去几多程。 停鞭静忆为官日, 事事堪持天日盟。 3.于谦 手帕蘑菇和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4. 李汰(明) 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贫。 莫言暮夜无知者,怕塞乾坤有鬼神。 5.郑板桥 衙斋卧听萧萧竹, 疑是人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 一枝一叶总关情。 6.郑板桥 乌纱掷去不作官, 囊中羞涩两袖寒; 写取一枝清瘦竹, 秋风江山作渔杆。 4.打倒村官贪污腐败的语句《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