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作者

《夏日南亭怀辛大》

山光忽西落,池月渐东上。
散发乘夕凉,开轩卧闲敞。
荷风送香气,竹露滴清响。
欲取鸣琴弹,恨无知音赏。
感此怀故人,中宵劳梦想。
作品赏析
此诗载于《全唐诗》卷一百五十九。下面是四川诗词学会理事、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周啸天对此诗的赏析。
孟浩然诗的特色是“遇景入咏,不拘奇抉异”(皮日休),虽只就闲情逸致作清描淡写,往往能引人渐入佳境。《夏日南亭怀辛大》就是有代表性的名篇。
诗的内容可分两部分,既写夏夜水亭纳凉的清爽闲适,同时又表达对友人的怀念。“山光忽西落,池月渐东上”,开篇就是遇景入咏,细味却不止是简单写景,同时写出诗人的主观感受。“忽”、“渐”二字运用之妙,在于它们不但传达出夕阳西下与素月东升给人实际的感觉(一快一慢);而且,“夏日”可畏而“忽”落,明月可爱而“渐”起,只表现出一种心理的快感。“池”字表明“南亭”傍水,亦非虚设。
近水亭台,不仅“先得月”,而且是先退凉的。诗人沐浴之后,洞开亭户,“散发”不梳,靠窗而卧,使人想起陶潜的一段名言:“五六月中北窗下卧,遇凉风暂至,自谓是羲皇上人。”(《与子俨等疏》)三四句不但写出一种闲情,同时也写出一种适意——来自身心两方面的快感。
进而,诗人从嗅觉、听觉两方面继续写这种快感:“荷风送香气,竹露滴清响。”荷花的香气清淡细微,所以“风送”时闻;竹露滴在池面其声清脆,所以是“清响”。滴水可闻,细香可嗅,使人感到此外更无声息。诗句表达的境界宜乎“一时叹为清绝”(沈德潜《唐诗别裁》)。写荷以“气”,写竹以“响”,而不及视觉形象,恰是夏夜给人的真切感受。
“竹露滴清响”,那样悦耳清心。这天籁似对诗人有所触动,使他想到音乐,“欲取鸣琴弹”了。琴,这古雅平和的乐器,只宜在恬淡闲适的心境中弹奏。据说古人弹琴,先得沐浴焚香,屏去杂念。而南亭纳凉的诗人此刻,已自然进入这种心境,正宜操琴。“欲取”而未取,舒适而不拟动弹,但想想也自有一番乐趣。不料却由“鸣琴”之想牵惹起一层淡淡的怅惘。象平静的井水起了一阵微澜。相传楚人钟子期通晓音律。伯牙鼓琴,志在高山,子期品道:“峨峨兮若泰山”;志在流水,子期品道:“洋洋兮若流水。”子期死而伯牙绝弦,不复演奏。(见《吕氏春秋·本味》)这就是“知音”的出典。由境界的清幽绝俗而想到弹琴,由弹琴想到“知音”,而生出“恨无知音赏”的缺憾,这就自然而然地由水亭纳凉过渡到怀人上来。
此时,诗人是多么希望有朋友在身边,闲话清谈,共度良宵。可人期不来,自然会生出惆怅。“怀故人”的情绪一直带到睡下以后,进入梦乡,居然会见了亲爱的朋友。诗以有情的梦境结束,极有余味。
孟浩然善于捕捉生活中的诗意感受。此诗不过写一种闲适自得的情趣,兼带点无知音的感慨,并无十分厚重的思想内容;然而写各种感觉细腻入微,诗味盎然。文字如行云流水,层递自然,由境及意而达于浑然一体,极富于韵味。诗的写法上又吸收了近体的音律、形式的长处,中六句似对非对,具有素朴的形式美;而诵读起来谐于唇吻,又“有金石宫商之声”(严羽《沧浪诗话》)。
创作背景
《夏日南亭怀辛大》是唐代诗人孟浩然所作的一首五言古诗。创作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诗人怀念友人之情,二是对隐居生活的向往和热爱。 具体来说,这首诗的创作背景与孟浩然的好友辛大有关。辛大是孟浩然的同乡朋友,两人感情深厚,经常一起游览山水、饮酒赋诗。在一个夏日的夜晚,孟浩然在南亭纳凉,回忆起与辛大一起度过的美好时光,不禁产生了思念之情,于是写下了这首诗。 此外,这首诗也反映了孟浩然对隐居生活的向往和热爱。他在诗中描绘了南亭的清凉幽静,表现了自己对大自然的亲近和向往,同时也表达了对喧嚣世俗的厌倦。 综上所述,《夏日南亭怀辛大》的创作背景主要源于诗人对友人的思念以及对隐居生活的向往和热爱。
相关诗词
  • 1
    [唐]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 2
    [唐]
    四弦才罢醉蛮奴,醽醁余香在翠炉。
    夜半醒来红蜡短,一枝寒泪作珊瑚。
  • 3
    [清]
    扬州西去真州路,
    万树垂杨绕岸栽。
    野店酒香帆尽落,
    寒塘渔散鹭初回。
    晓风残月屯田墓,
    零露浮云魏帝台。
    此夕临江动离思,
    白沙亭畔笛声哀。
  • 4
    [宋]
    问讯溪壮,景如之何,吾为平章。自月湖不见,江山零落,骊塘去后,烟月凄凉。有老先生,如梅峰者,健笔纵横为发扬。还添得,石屏诗句,一段风光。
    主人雅兴徜徉。每携客临流泛羽觞。想归来松菊,小烦管领,同盟鸥鹭,未许相忘。我道其间,如斯人物,只合盛之白玉堂。还须把,扁舟借我,散发沧浪。
名句 | 成语 | 杂谈 | 词典 | 字典 | 谜语 | 拆字 | 造句 | 诗词上一句 | 诗词下一句 | 名字赏析 | 其他 | 今日天气诗词 | 热门搜索
Copyright 湘ICP备1701425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