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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已甚

[bù wéi yǐ shèn]

【成语解释】已甚:过分。不做过分的事,要适可而止。多指对人的谴责或处罚要适可而止
【成语出处】战国 邹 孟轲《孟子 离娄下》:“仲尼不为已甚者。”朱熹集注:“己,犹太也。杨氏曰:‘言圣人所为,本分之外,未加毫末。’”
【成语简拼】BWYS
【成语注音】ㄅㄨˋ ㄨㄟˊ 一ˇ ㄕㄣˋ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不为已甚紧缩式;作谓语;比喻不要太过分。
【成语结构】紧缩式成语
【成语年代】古代成语
【成语繁体】不為已甚
【近义词】适可而止
【成语例子】那家人听了,倒道南令本不为已甚,不过大吏过严罢了。(清 黄小配《廿载繁华梦》第三十六回)
【英语翻译】not go too far <refrain from going to extremes; never go beyond reasonable limits>
【拼音注释】[][wéi][][shèn]
【相关诗词】《寒夜吟》
天加一上寒,我添一重被。
不出既往言,不为已甚事。
责已重以周,与人不求备。
唯是大圣人,能立无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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