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毫无顾忌或不考虑后果地肆意行动。非为;干坏事。 |
分:本分;守:保持;己:指自己活动的范围或指自身所具有的品节。指谨慎老实;遵守合乎自己身分的规矩;不越轨外求;亦指安于现状。 |
安贫:安于贫困;道:原指儒家所信奉的道德;后引申为人生的理想、信念、准则。处境虽很贫困;仍乐于坚守信仰。 |
妄:胡乱。无所顾忌地胡作非为。 |
奉:奉行;遵守;公:公务。奉行公事;遵守国家规定的法令制度;不违法徇私。形容行为端庄、规矩。 |
斥责别人胆子太大,敢于胡作非为 |
垢、污:脏垢;污秽。心里忍受着羞耻和污辱。本指国君应当有容忍耻辱和诬枉的气度。后指有容忍耻辱的度量;也转用以形容秽恶聚集之处;或包容坏人坏事。 |
胡作非为。 |
胡作非为。 |
勒索:强行索取财物。利用别人的把柄或自己的权势,以威胁强迫手段向人索取财物 |
犹胡作非为。 |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
秋毫:动物秋后新换的绒毛。比喻十分纤细之物。形容军纪严明;对百姓无丝毫侵犯;也形容为人清正廉洁。 |
成群的魔鬼乱蹦乱跳。比喻一批坏人在政治舞台上猖狂活动。 |
妄:胡乱,非分的,出了常规的。妄为:胡作非为。指不顾一切由着自己的性子胡作非为。亦作“肆意妄行”。 |
谓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
法:法纪;天:天理。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任意干坏事。现多形容违法乱纪;不受管束。 |
做想要做的事。形容任意而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为:做。 |
做种种坏事。为:做;歹:指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