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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閒居杂咏三十二首·义维》 惟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

惟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

意思:只有为理所应当,不追求爱情所带来的好处。

出自作者[宋]陈淳的《閒居杂咏三十二首·义维》

全文赏析

这首诗《义以维其心,在心常有制。
惟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是一首表达道德、理性和义气的诗。它描绘了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强调了遵循道德规范的重要性。 首句“义以维其心”中的“义”指的是道德、伦理,表达了诗人认为应该以道德为准则来约束自己的思想、行为。这句诗表达了诗人内心深处对道德的坚守,认为只有遵循道德规范才能维系内心的平静和稳定。 “在心常有制”表达了这种道德规范在心中始终存在,是一种内在的约束力,时刻提醒自己要遵守道德准则。这种约束力不仅存在于诗人自身,也体现了社会的普遍价值观。 第三句“惟为理所宜”进一步强调了道德的重要性,认为人们应该遵循道德规范,因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里的“理”可以理解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等,强调道德是符合这些规律的。 最后一句“不徇情所利”表达了诗人对于个人私利的淡漠,认为不应该为了个人私利而违背道德规范。这句诗强调了道德高于个人利益,体现了诗人高尚的品格和无私的精神。 总的来说,这首诗表达了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强调了遵循道德规范的重要性。诗人通过描绘内心深处对道德的坚守和对个人私利的淡漠,展现了其高尚的品格和无私的精神。这首诗对于人们追求道德、理性和正义具有启示作用。

相关句子

诗句原文
义以维其心,在心常有制。
惟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

关键词解释

  • 徇情

    读音:xùn qíng

    繁体字:徇情

    英语:practise favouritism

    意思:曲从私情。
      ▶《资治通鉴•晋武帝泰始四年》:“其有优劣徇情,不叶公论者,当委监司随而弹之。”

  • 理所

    读音:lǐ suǒ

    繁体字:理所

    意思:
     1.衙署;办公处所。
      ▶唐·樊宗师《绛守居园池记》:“绛即东雍,为守理所。”
      ▶《旧五代史•晋书•少帝纪四》:“甲寅,移泰州理所于满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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