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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王

1.1、请概括《诗经

1本篇选自《诗经》“王风”,“王”指王都,周平王迁都洛邑后,王室衰微,天子位同列国诸侯,其地产生的诗歌便被称为“王风”.“王风”多乱离之作,特别是《黍离》一诗,历来被视为是悲悼故国的代表作,但仅从诗中难以看出是周大夫感伤西周的沦亡,倒是看到一个四处漂泊的浪子形象,听到他因流离失所而发出的愤怒呐喊.诗分三章,每章八句,前二句都借景起兴,弓瑟出第三、四句浪子彷徨不忍离舍家园远去的描述,后四句以旁人对“我”的态度来烘托浪迹天涯的悲情,并以呼天抢地的形式,愤怒谴责给自己带来灾难的罪魁祸首. 本诗采用了重章叠句的形式,各章间仅有个别字句有变化.第二句尾的不同字:“苗”、“穗”、“实”,不仅起了分章换韵的作用,而且造成景致的转换,反映了时序的迁移,说明浪子长期流浪而不知所归.第四句末分别是“摇摇”、“如醉”、如噎”,生动地显示出浪子长期“行迈”而内心逐渐加重的悲伤,其余各句反复咏叹,有回环往复之妙,使强烈的悲愤之情倾吐得淋漓尽致.2 郑庄公:阴险狠毒,老谋深算.工于心计.姜氏为共叔段请封给“制”这个地方.庄公因为“制”是险要地方,坚决不给,足见其精明;共叔段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庄公表面不动声色,内含杀机,故意纵养其恶.等到时机成熟,火候已到,这才一举击败共叔段.庄公在一怒之下幽禁了母亲,后又怕担上不孝的坏名,采纳颍考叔的计策,为自己摆脱不孝之名找了个台阶.表现他的虚伪.34《风波》写一个农民家庭里的小风波.这个风波是由张勋复辟引起的.通过《风波》这篇小说,使我们看到辛亥革命以后的农村社会现实.就是说当时农村是没有变动的.5。

2.有王字的诗经句子

昊天曰明,及尔出王。——《诗经·板》

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诗经·北门》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遗我。——《诗经·北门》

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诗经·閟宫》

伯也执殳,为王前驱。——《诗经·伯兮》

王事靡盬,不遑启处。——《诗经·采薇》

玄王桓拨,受小国是达,受大国是达。——《诗经·长发》

武王载旆,有虔秉钺。——《诗经·长发》

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诗经·长发》

王事靡盬,继嗣我日。——《诗经·杕杜》

3.《诗经·王风》中的王风是什么意思

1. 王,是“王畿”的简称,即东周王朝的直接统治区,大致包括今河南的洛阳、偃师、巩县、温县、沁阳、济源、孟津一带地方。“王风”就是产生于这个区域的诗。

2. 《王风》,《诗经》十五国风之一。为先秦时代汉族民歌。包括《黍离》、《君子于役》、《君子阳阳》等十篇。《诗经》是汉族文学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对后代诗歌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3. “王风”共有十首。包括:

黍离、君子于役、君子阳阳、扬之水、中谷有蓷、兔爰、葛藟、采葛、大车、丘中有麻。

4.《诗经王风》中的王风指的是什么

王风:诗经国风中的内容。王,是“王畿”的简称,即东周王朝的直接统治区,大致包括今河南的洛阳、偃师、巩县、温县、沁阳、济源、孟津一带地方。“王风”就是这个区域的诗。

《诗经·国风·王风》,是《诗经》十五国风之一,共十篇。《诗经》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对后代诗歌发展有深远的影响,成为古典文学现实主义传统的源头。

周平王迁都洛邑后,王室衰微,天子位同列国诸侯,其地产生的诗歌便被称为“王风”,“王风”多乱离之作。

扩展资料:

《诗经》的作者佚名,绝大部分已经无法考证,传为尹吉甫采集、孔子编订。《诗经》在先秦时期称为《诗》,或取其整数称《诗三百》。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始称《诗经》,并沿用至今。诗经在内容上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

《风》是周代各地的歌谣;《雅》是周人的正声雅乐,又分《小雅》和《大雅》;《颂》是周王庭和贵族宗庙祭祀的乐歌,又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

孔子曾概括《诗经》宗旨为“无邪”,并教育弟子读《诗经》以作为立言、立行的标准。先秦诸子中,引用《诗经》者颇多,如孟子、荀子、墨子、庄子、韩非子等人在说理论证时,多引述《诗经》中的句子以增强说服力。至汉武帝时,《诗经》被儒家奉为经典,成为《六经》及《五经》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风·王风

5.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中的"王"指的是

王指周天子 臣则是各个诸侯分别反映了宗法制和分封制分封制是周人对被征服土地和人民实行统治的一种措施,也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和财产方面的再分配制度。

分封的原则与对象是根据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功劳的大小(辅佐与同盟)分封,其前提是承认周王的统治,或古帝王之后。在分封中,授民授疆土是分封的核心内容 产生的积极作用: 通过上述层层分封的办法,周天子便建立了从上到下的以周王室宗族为中心的姬姓家族联合异姓贵族对全国土地和人民的统治权,同时也完成了财产和权力在统治阶级内部的瓜分。

各方诸侯以周王为共主,对周天子有朝拜、纳贡赋、供劳役、助出征等义务;周王将土地和人民赐与诸侯,既有保护诸侯权利的义务,也有剥夺诸侯爵位、削地和贬爵的权力。西周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王权要比夏商集中得多,对巩固西周王权有积极作用;但诸侯国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终于造成后来春秋战国时期王权的衰落和诸侯权力的膨胀。

宗法制的基本内容有二。 其一是“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礼记·丧服小记》),按照宗法制原则,周王嫡长子有继承权,其他诸子有的受封为诸侯,有的在畿内分得采邑,称为别子。

他们分别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宗庙和相应的政权机构,分成若干新的别宗,受封的别子实际上成为这些别宗的始祖,他们的封地和爵位也由嫡长子继承,成为别宗的宗子,相对周天子而言,他们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宗族内则为族长,是“大宗”。 其二为“尊祖敬宗”。

尊祖:历代祖先以始祖为中心,按昭穆制排列,都有一定地位。敬宗:“宗子维翰(干),宗子维城。”

(《诗经·大雅·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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