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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于众

[gōng zhī yú zhòng]

【成语解释】公:公开;之:代指事物的内容;于:向;众:大众。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成语出处】清·无垢道人《八仙全传》第68回:“曾向玉帝上过条陈,拟把电力公之于众,要使人间负有执法权者,皆可利用吾电,以惩治恶人。”
【成语简拼】GZYZ
【成语注音】ㄍㄨㄥ ㄓ ㄩˊ ㄓㄨㄥˋ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公之于众作谓语;用于事情等。
【成语结构】偏正式成语
【成语年代】近代成语
【成语繁体】公之于衆
【近义词】公诸于众公之于世公之世人
【成语例子】孙犁《谈通俗文学》:“从不法商店拉出那些录音录像,公之于众,然后才相信确有精神污染。”
【英语翻译】give publicity to something <make public>
【俄语翻译】широкó оповещáть общéственность
【拼音注释】[gōng][zhī][][zhòng]
【成语接龙】公之于众->众口铄金->金石交->交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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