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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孔疏

1.《诗序》、毛传、郑笺、孔疏对《汉广》一诗的主旨是怎样理解的

关于本篇的主旨,《毛诗序》所说赞文王“德广所及也”,并不足据,《文选》注引《韩诗序》云:“《汉广》,说(悦)人也。”清陈启源《毛诗稽古编》进而发挥曰:“夫说(悦)之必求之,然唯可见面不可求,月慕说益至。”对诗旨的阐释和诗境的把握,简明而精当。“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是体现诗旨的中心诗句;“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重叠三唱,反覆表现了抒情主人公对在水一方的“游女”,瞻望勿及,企慕难求的感伤之情。鲁齐韩三家诗解“游女”为汉水女神,后颇有从者,这给本诗抹上了一层人神恋爱的色彩。不过一部《诗经》,总体落实在现实人生,“十五国风”,皆为歌唱世俗情感的民间歌谣,因此似乎没有必要将此诗与神话传说联系起来。

陈启源《毛诗稽古编》把《汉广》的诗境概括为“可见而不可求”。这也就是西方浪漫主义所谓的“企慕情境”,即表现所渴望所追求的对象在远方、在对岸,可以眼望心至却不可以手触身接,是永远可以向往但永远不能到达的境界。《秦风·蒹葭》也是刻划“企慕情境”的佳作,与《汉广》比较,则显得一空灵象征,一具体写实。《蒹葭》全篇没有具体的事件、场景,连主人是男是女都难以确指,诗人着意渲染一种追求向往而渺茫难即的意绪。《汉广》则相对要具体写实得多,有具体的人物形象:樵夫与游女;有细徽的情感历程:希望、失望到幻想、幻灭;就连“之子于归”的主观幻境和“汉广江永”的自然景物的描写都是具体的。王士禛认为,《汉广》是中国山水文学的发轫。《诗经》中仅有的几篇“刻画山水”的诗章之一(《带经堂诗话》),不为无见。当然,空灵象征能提供广阔的想像空间,而具体写实却不易作审美的超越。钱钟书《管锥编》论“企慕情境”这一原型意境,在《诗经》中以《秦风·蒹葭》为主,而以《周南·汉广》为辅,其原因或许就在于此。

2.诗经 有孔字的句子

携无曰益,牖民孔易。——《诗经·板》

松桷有舄,路寝孔硕,新庙奕奕。——《诗经·閟宫》

奚斯所作,孔曼且硕,万民是若。——《诗经·閟宫》

酒既和旨,饮酒孔偕,钟鼓既设,举酬逸逸。——《诗经·宾之初筵》

饮酒孔嘉,维其令仪。——《诗经·宾之初筵》

忧心孔疚,我行不来。——《诗经·采薇》

岂不日戒,猃狁孔棘。——《诗经·采薇》

祝祭于祊,祀事孔明。——《诗经·楚茨》

3.请问:孔颖达疏的作用是不是对郑玄笺的解释和修正

快到期了,只有一人回答,可见你的问题较专业。钱塘客的回答不错,只是最后一句似可商。我说几句。供参考。

简单的回答是:孔疏对郑笺只是解释而不是修正。

详细的说明是:

注与疏是不同的概念。解释古书意义的叫注,“注”有传、笺、解、章句等名。对注文进行疏通解释的叫疏,“疏”有义疏、正义、疏义等名。为什么有疏?因为:1,古注往往较简略,有时意思不够明显;2,由于时代的发展和语言的演变,后人有时不但读不懂古书,而且连旧注也不懂,因而需要对旧注再加以解释。这就是中国古籍注释中的“注而又注”的现象。注与疏的关系有三:1,先有注后有疏;2,疏是对注的疏通,是进一步解释和发挥;3,疏不破注(这是很重要的知识点!),即,疏只是以注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解释发挥,但不对注进行纠正、反驳。为什么?由于学术的发展和学派的产生,读书人渐有门户之见,做学问或从师,讲究守家法,注意学术源流。

孔疏与郑笺的关系,以诗经为例,毛公注诗,即《毛诗故训传》,简称毛传。东汉郑玄“以毛学审备,遵畅厥旨,所以表明毛意,记识其事,故特称为笺。”(孔颖达语,见《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篇首)这是郑笺的由来。笺本是小竹片,写下读书心得,置于古书竹简有关之处,便于参考。后来便成为古代注释的一种。郑笺是对毛传的解释和引申。到了唐代,出现了”正义“,如孔颖达的正义,又叫孔疏。唐代的正义,是在最高统治者的领导下进行的,所谓“正前人之义疏,奉诏更裁,定名曰正”,就是这个意思。当时的目的在于“定于一宗”(有点今天所谓的国家标准和权威解释的意思),所根据的注本,以诗经为例,依据的是毛传郑笺。孔疏是对郑笺的解释和发挥,而且其体例是“例不破注”,即,不对郑笺提出不同的意见,只对毛传郑笺作解释、引申、发挥。其优点是彼此一致,自圆其说,无相互抵牾矛盾之处,显示学派之见。缺点是拒绝采纳不同的解释、观点和见解,显得狭隘,有胶柱鼓瑟之嫌。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4.求推荐解析《诗经》的好书

《毛诗正义》:

《诗经》研究著作,简称《孔疏》,共40卷。唐贞观十六年 (642),孔颖达、王德昭、齐威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经正义》之一,为当时由政府颁布的官书。孔颖达(574~648),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祭酒等职。其时撰《五经正义》,孔颖达以年辈在先,名位独重,受命主持其事,诸儒分治一经。《毛诗正义》出于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孔颖达总其成。《毛诗正义》是对于《毛传》及《郑笺》的疏解,合称《毛诗注疏》。“传”“笺”被称为“注”。毛传、郑笺的“传”和“笺”,当时都各有特定的意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有补充与修订毛传的意思,一方面对毛传简略隐晦的地方加以阐明,另一方面把不同于毛传的意见提出,使可识别。“正义”被称为“疏”,指在前人的注解上作注解。《四库全书总目》说:“其书以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说明此书内容取材之广和在唐代影响之大。其中包括了汉魏时期学者对《诗经》的各种解释,汇集了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的成果,有的地方并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对于《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孔子删《诗》之说表示怀疑等,但其书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未能越出《毛传》、《郑笺》的范围,对二者的分歧也不敢加以判断,因而不可避免地承袭了《毛传》、《郑笺》的某些错误;在疏解方面此书颇多烦言赘语,这是唐人义疏的共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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